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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注协2014会计所收费专项检查通报

2014-12-15 1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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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会协〔2014〕96号)的要求,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2014年11月10日至21日,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选聘了16名检查人员与省注协工作人员共同组成8个检查组,完成了昆明地区除2014年已列为执业质量检查对象的71家事务所的收费专项检查现场工作。云南济海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此次未检查的原因是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昆明海元会计师事务所此次未检查的原因是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2014年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与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情况检查一并进行。检查范围主要是201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年收费专项检查共抽取71家事务所的1381份审计报告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71家事务所中,有26家事务所未能较好的遵守《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以下简称《防伪码使用办法》),占被检查事务所的36.62%;有23家事务所能基本遵守《收费标准》和《防伪码使用办法》,占被检查事务所的32.39%;有15家能较好的遵守《收费标准》和《防伪码使用办法》,占被检查事务所的21.13%;有7家事务所能完全遵守《收费标准》和《防伪码使用办法》,占被检查事务所的9.86%。在检查的事务所中,能基本遵守、较好遵守及完全遵守《收费标准》和《防伪码使用办法》的事务所占63.38%,总体来说,昆明地区大部分事务所能够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和《防伪码使用办法》规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其列入明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同时对其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进行动态监管。
      2014年事务所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事务所仍旧存在对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不熟悉、不理解的情况,部分事务所存在防伪码专管员更换后导致误操作和数据录入时粗心大意的情形。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汇总如下:
      一、共性问题
      (一)集团项目收费统一签订业务约定书,在出具下属子公司审计报告时,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中录入的业务约定书收费金额均为统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致使各子公司的审计报告均可自动获取防伪码。
      (二)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中应录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录入为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应数据。
      (三)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中录入的“业务约定书收费金额”与审计报告工作底稿中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不一致或者与实际收费金额不一致。
      (四)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中录入的“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与审计报告工作底稿中的记录不一致,为操作人员录入失误导致。
      (五)防伪码专管员录入防伪码系统时未看清计量单位是“元”还是“万元”,录入的数据存在明显错误。
      二、个性问题
      (一)至检查日,检查组随机抽查的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底稿仍未归档,致使检查组无法对所抽取的审计报告进行收费检查。
      (二)在云南省内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总所为云南省内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未录入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中。《防伪码使用办法》规定:“省外事务所为云南省省内客户出具的报告,应当随附该项业务带有电子防伪码的业务报告封面。”在云南的分所应当主动提醒总所在为云南省内企业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时,需录入云南省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获取电子防伪码业务报告封面。
      (三)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中录入的“营业收入”的金额仅填写了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漏填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
      (四)同一客户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系统系统中生成了两个不同的电子防伪码,其中一个是由于错误录入信息未及时向省注协申请电子防伪码作废导致。
      (五)同一个报告号生成了两份不同客户的审计报告,并对应生成了两个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六)存在少数报告未申请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的情形。
      (七)申请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时业务约定书尚未签订,按**收费金额填写,导致与底稿中的业务约定书金额比对不一致。
      (八)抽检的审计底稿中部分业务约定书的收费金额未填写。
      (九)个别事务所防伪码系统中业务约定书金额填列的是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收费标准金额,业务约定书记录的收费金额和实际收到的款项均取整数予以优惠,导致低于防伪码系统填列的业务约定书的金额。
      请各事务所认真逐一对照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上述的情况,认真遵守《收费标准》和《防伪码使用办法》规范使用电子防伪码,共同维护行业信誉,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郁刚博士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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