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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重、融资难”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014-12-03 1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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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务院印发《对于扶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撑、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公司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方针措施,扶持小微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见》对各个部委的分工非常清晰,包括每一项工作都规则了牵头的部分和合作的部分。
      2014年可谓是扶持小微公司健康发展的“元年”。自2012年国务院发布《对于进一步支撑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高层对小微公司的重视与日俱增。据记者在中国政府网站上计算,自今年以来,截至12月2日,国务院共举行常务会议36次,其中专门提及“小微公司”的达17次之多,也就是说,国务院每两次举行常务会议,其中必有一次是针对小微公司健康发展的。方针密集程度之高为人所侧目,凸显国家对小微公司发展的重视。
      据今年3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微公司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小微公司1169.87万户,占公司总数的76.57%。如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计算,小微公司所占比重达到94.15%。
      “小微公司尤其是这种新设立的小微公司存在一些什么困难?”工商总局个体司副司长张霞昨日(2日)在解读《对于扶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时设问,“一是税费高,二是缺资金。”而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撑也是日前对小微公司影响**的两个方针指引方向,接下来,记者就从财税优惠和资金支撑两大方面,对近年来各部委扶持小微公司健康发展的方针做一梳理回顾。
      财税优惠
      让小微公司税费不再高
      张霞指出,目前财政部还有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特别强调要打通税收方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小微公司能真正享受税收优惠。
      其实,减轻小微公司税负的方针礼包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3月21日,国税总局就出台了《对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预缴疑问的告诉》,要求符合小型微利公司“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自此,小微公司税收优惠的大门已经徐徐翻开。
      针对小微公司减轻税负的疑问,在2011年10月份和11月份,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国家发改委连续出台了三份文件,分别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公司签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告诉》、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对于免征小型微型公司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告诉》以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疑问的告诉》,方针的力度、频度之大可见一斑。
      上述三分文件均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第一份文件规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公司签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份文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公司免征管理类、挂号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公司注册挂号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实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第三份文件规则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在2013年,有关税收优惠的方针利好也是不断。7月29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对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告诉》,规则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而到了今年4月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继出台了《对于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疑问的告诉》和《对于扩展小型微利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规模有关疑问的公告》,把小微公司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6个月后,财政部出台了《对于进一步支撑小微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针的告诉》,再度把去年7月份增免征小微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资金支撑
      让小微公司融资不再难
      “拓宽小微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小微公司当前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公司等实体经济之树。而自2011年以来,以银监会为代表的各部委旨在排除小微公司“输血”困难的因素而不遗余力。
      2011年10月24日,银监会发布《对于支撑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公司金融效劳的补充告诉》(俗称“银十条”),在前期出台的《对于支撑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公司金融效劳的告诉》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鼓励方针。时隔不到两年,2013年3月21日,银监会发布了《对于深化小微公司金融效劳的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该《意见》以“一直坚持效劳小微公司、支撑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小微公司借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公司金融效劳覆盖面”为工作方针,不断缓解融资难疑问。
      继国务院暂免征收600万小微公司增值税、营业税后,国家发改委在4个月后的7月23日,也发布《对于加强小微公司融资效劳支撑小微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1项措施来缓解小微公司融资的疑问,包括清理规范涉及中小公司的根本银行效劳费用、加快设立小微公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展小微公司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等。
      一个月后,银监会即出台了《对于进一步做好小微公司金融效劳工作的指导意见》,清晰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危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公司信贷计划,力求实现“两个不低于”方针,即小微公司借款增速不低于各项借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今年7月23日,银监会再度“发力”,出台《对于完善和创新小微公司借款效劳提高小微公司金融效劳水平的告诉》,旨在进一步做好小微公司金融效劳,着力解决小微公司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用借款)疑问,降低小微公司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公司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展公司债券规模”备受市场瞩目。
      当前,国家扶持小微公司的方针指引,已经从先前财政部、国税总局、银监会等各部委的“各自为政”,逐渐变为以国务院精神为指引,某一部委牵头、其他部委协力合作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同时,正如中国中小公司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所言,“方针扶持要做加法,公司负担要做减法”,各部委近些年来的方针出台在不断添加,而小微公司的包袱却在日渐减轻。在不断的方针利好大礼包下,小微公司不仅减负可期,路也会越走越宽。

    郁刚博士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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