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石家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河北省审计厅厅长葛梦彬作的对于《河北省2013年度省本级核算履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陈述》中有关疑问整改情况的陈述。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政府托付省审计厅所作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对于2013年度省本级核算履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陈述》,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推动有关部分完善财政办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陈述指出,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私存私放资金等疑问,省审计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并采取了收缴或处分措施;对财政核算、会计处理方面的疑问,已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务,规范办理;对制度不完善、办理不规范等疑问,已主张有关部分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办理;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事项,已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分处理。
在河北省本级核算履行审计整改情况中,针对年初核算不够细化的疑问,省财政厅在布置2015年核算时,对编实编细项目核算做出明确要求,督促各部分在编制核算中除按规定预留未到项目资金外,项目开销全部要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详细用途,切实进步项目核算编制质量和年初核算到位率,减小年初核算和年终决算差距。
陈述指出,在河北省直部分核算履行审计整改情况中,今年共审计了13个省直部分,延伸审计了90个下属单位,对部分核算履行、专项资金办理使用以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销等情况进行了要点检查。相关部分高度重视审计成果,建章立制,仔细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主张,积极整改,促进提升了部分核算和财政办理水平。审计发现的办理不规范及违规疑问已基本整改完毕,审计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线索3起,移送事项3件。
其中,河北省体育局、省高速公路办理局、省直机关工委针对省审计厅提出的对于年初部分项目、专项经费核算安排不详细,省高速公路办理局以前年度专项项目结余、省农科院、省体育局出租等收入未纳入核算办理的疑问,仔细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按照省财政对于2015年核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细编实核算,优化核算资金安排,切实把核算落实到详细项目。
对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虚列开销,核算收支不实疑问,省石安高速公路办理处通行费拆分收入1475.17万元、省地税系统处置资产收入1334.01万元,现已全部上缴财政;省英烈纪念园办理处公墓出售收入、省体育学院食堂承包费、省农科院及下属单位对房子场地出租收入等666.35万元,现已上缴财政489.28万元。省农科院临街房子房钱收入177.07万元,因全部用于安排科技体制改革分流人员开销,未上缴财政。该单位表明,今后将仔细履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收入。省煤田地质局等单位对虚列开销2173.33万元,核算开销不真实的疑问,已调整了会计科目,并完善了办理制度。
在基层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中,到2013年底,21个省直管县欠缴、截留省级收入已上解1544.92万元,占应缴未缴总额的100%;下拨滞留各类专项资金23.23亿元,占滞留资金总额23.7亿元的98%;虚列财政开销疑问,通过调整账簿等方式整改19.25亿元,占虚列开销总额的100%;收回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57亿元,占出借总额的100%;财政收支决算不实22.26亿元已调账处理,其中,献县财政局虚支虚收1.3亿元疑问,已纠正;其他私存私放、挤占挪用、私行扩大开销范围、办理不规范等违规疑问,通过没收违法所得、追回资金、调整会计科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形式进行了整改,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了制度。
有关部分对审计移送的23件经济案件线索和事项及时进行了处理。其中1人被判4年有期徒刑,2人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给予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正告处分1人,党内或行政正告处分22人,记过处分1人,3人诫勉说话。
此外,陈述中还有河北省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情况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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