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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宗教场所也需上报财务和审计报告

2014-11-25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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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首次对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管提出要求,要求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否则除了可能面临1万——5万元的罚款外,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不仅要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还要成立由本场所有关负责人、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两个小组的成员不得相互兼任。前者负责财务收支工作等日常工作;后者负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有关人员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损宗教活动场所利益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或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
      《办法》还首次提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监管部门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问题,将及时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的场所,将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郁刚博士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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