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山东发布”获悉,为深入贯彻党政主要**干部和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则实施细则,山东省近日印发了《山东省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代办法(试行)》和《关于市、县党政主要**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的定见(试行)》。市委书记、市长列入重点审计监督对象。
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对A类审计对象,属于重点审计监督对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代办法规则,试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代制度的省管**干部,是指一些机构较小、资金量较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平常运转经费的部门单位主要**干部;距离上次审计不满1年或者任职时间不满1个完整的财务年度的部门单位的主要**干部。对纳入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代范围的**干部,原则上实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代。若交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接任**干部对交代事项有分歧、定见不统一,离任**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求审计的,以及遇有其他应当转为正式审计的情况,应当转为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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