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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定期曝光办法”

2014-10-14 10: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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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编导语:通过建立该项税收守信激励机制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在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采取惩戒失信措施的同时,实现对诚信纳税者的守信激励,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
      
      两部条例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税收守信激励机制和税收违法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在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采取惩戒失信措施的同时,实现对诚信纳税者的守信激励,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根据办法,纳税信用管理包括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税务机关将根据多种指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级别。纳税信用按百分制分为A、B、C、D四级,逃避缴纳税款、拒绝税务稽查等10种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
      
      办法指出,税务机关将对公布的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将采取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措施;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

    郁刚博士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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