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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推出2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措施

2014-10-13 1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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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日,深圳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推出3项2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并强调市局各业务部门以及基层各单位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加强后续管理,将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实现市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满意”目标。

      
      “本次推出的2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既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三个三’要求,体现服务和管理并重,又是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通过将服务意识落实到每一个税收征管环节,不断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让纳税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同时细化了后续管理,将税收征管做实、做深,防止国家税收流失,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深圳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深圳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税务总局下发了15条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深圳国税局相关处室逐条讨论研究,最终落地细化为25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了从税务登记、到税务稽查等税收业务各个环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举措。其中,涉及税法宣传辅导2条,税务登记3条,办税服务3条,发票管理8条,所得税3条,国际税收1条,出口退税2条,纳税评估1条,后续管理2条。
      
      深圳市税务学会研究员任寿根博士指出,此次深圳国税局出台的创新服务意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贯彻上级意图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纳税服务创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创新意见;二是突出重点服务环节与普遍实施相结合,出台的意见实施对象适合深圳国税局征管的所有企业,同时注意突出了纳税申报、发票发售、出口退税办理、减免税政策执行等直接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关键性的纳税服务环节;三是纳税服务与税收监管相结合,意见中既明确了具体的纳税服务措施,又提出了涉及发票填开、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新的监管举措,融合了强化税收监管也是一种纳税服务的新型治税理念。

    郁刚博士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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