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语:随着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预算管理抓手的会计须予以配合,并按会计的逻辑,也就是做到标准先行,建立相应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明确政府会计的主体、目标、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和信息质量要求等,特别是明确政府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
政府会计准则将加快制定
说到政府会计改革,自然离不开当前热议的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据了解,财政部当前正拟设置专门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协调推进相关的工作。
杨有红表示,西方国家通常不采用准则和制度并用的形式。
通常而言,会计准则规范的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但科目设置、核算流程、将账户数据转化为报表项目中的数据等内容都是制度规范的内容。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初期,采取准则与制度并行的方式,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有利于在现有体系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过渡中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与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样,将来随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必然要建立在政府会计准则基础之上。
可以想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逐步明确后,必然会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通盘部署,其中自然会涉及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要求。而政府会计准则作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标准,也必然会在其概念框架中明确权责发生制的运用,并在有关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中对建立什么样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主体是谁、权责发生制运用程度如何、报告的内容有哪些、编制的原则是什么、以什么方式报告、给哪些对象看等进行明确。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与政府会计准则这两方面必然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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