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启动实施2012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于“培训基地项目”,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通知明确,2012年,中央财政单独安排经费,专门用于补助培训基地项目。一次性拨付每个培训基地5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3—5个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建设所需培训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及其他培训成本等费用。地方政府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培训基地项目实施工作。
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通知要求,2012年建设1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通知强调,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项目单位所在省或大型企业,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